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区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
荔人社〔2019〕5号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区级技能大师
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8〕153号)及根据《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莆人社文〔2015〕354号)、《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莆人社文〔2018〕76号)和《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评分细则(暂行)〉的通知》(莆人社文〔2016〕238号)文件精神,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城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实施“师带徒”工程,推行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荔城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19年2月11日
荔城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推动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工作室所在地或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在行业和企业。部分掌握传统技能,具有绝技绝活,有突出业绩和在行业有重要影响的高技能人才个人,可申请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设立和命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行业协会或个人提出设立申请。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领办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莆田市技能大师、莆田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莆田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在我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
(二)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组建以技能大师为核心的技能团队,开展培训研修、技能攻关、技艺革新等活动。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制定名师带徒计划。
(四)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企业、个人或行业协会申请设立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拟设立工作室所在地或相关行业协会推荐,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认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现场评审,评审通过的对象提交区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局务会研究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第七条 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情况、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的简介、业绩、工作室管理机构组成,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工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计划与措施)。
(二)《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的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获得荣誉证书等。
(四)拟建工作室场地情况和主要设施设备情况证明材料。
(五)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八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包括落实三年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及基础建设情况,业绩成果。具体有: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配套工作经费,建立名师带徒长效机制,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每位技能大师在管理周期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的人数;
(五)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
(六)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并产生一定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有效期为三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对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总结评估工作。
第四章 项目日常动态管理
第十条 建立考核制度,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动态管理。
(一)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中期抽查、期满总结评估的管理制度。
(二)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半年、每年度都要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总结,要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如实反映各项活动开展、取得业绩情况,建立各种影像资料等档案,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并主动接受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的监管。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届满,由区人社局牵头开展期满总结评估工作。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向社会公布予以延续保留。
(四)今后将优先从辖区内创建成效较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逐级推荐上报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十条 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将按照主动退出、劝退、取消资格、自然退出等不同情形分类实行,并实时收回“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一)对因个人、企业或行业协会原因提出放弃资格的;或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在荔城区内从业的,按主动退出办理。
(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不配合管理、经督促提醒仍不整改的;或依托企业、行业协会建立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离开工作岗位,企业、行业协会未向区人社局申请接替领办技能大师人选的,按劝退办理。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或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不及格且整改不到位的;或技能大师工作室期满评估不合格的,按取消资格办理。
(四)对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去世的;或依托企业、行业协会建立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行业协会被注销或撤销的,按自然退出办理。
第五章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在每个管理周期内,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莆财社[2016]247号)等文件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的资金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经费补助。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行业协会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同时,企业要建立名师带徒的长效机制,对培养的技能人才按照技能等级兑现相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 区级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将以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结果为依据,实行“先垫后补、分期拨付、注重实效”的办法,切实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管理周期第一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经费1万元;第二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经费2万元;期满评估合格后再给予拨付补助经费2万元。
(二)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当年度起不再享受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汇总表;
2.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评分细则(暂行);
4.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项目表(暂行);
5.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期满验收评估表(暂行)。
附件1:
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
领办技能大师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业工种 |
技能等级 |
主要业绩(突出贡献)限200字以内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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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
工作室职业(工种):
领办技能大师姓名:
领办技能大师职业技能等级:
填报时间:
莆田市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制
2019年2月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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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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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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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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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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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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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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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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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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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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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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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及资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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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办技能大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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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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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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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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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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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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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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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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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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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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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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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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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有无专职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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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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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国家专利、技术革新项目、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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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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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所在地或相关行业协会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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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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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评分细则(暂行)
申报单位: 领办者: 年 月 日
评分 项目 |
评分办法 |
评分说明 |
得分 |
优先推荐 对象 |
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制定师带徒计划等符合工作室创建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有申请创建的,可优先推荐认定: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等国家级或省级技能荣誉称号;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一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国家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
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技能荣誉证书复印件、场地设施设备证明、师徒协议以及工作制度等评选文件要求的申报资料。已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参与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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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 (40+10分) |
1、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高级技师得40分;技师得30分。 2、具有多工种技能的可以加分,每多一项其他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得5分,每多一项其他工种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得10分,取各工种最高等级加分,累计加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最高得分。申报工种没有具备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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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荣誉 (20分) |
1.获得莆田市技能大师、莆田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莆田市技术能手等市级技能荣誉,得20分。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国家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的,得18分。 3.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一类竞赛优秀奖,国家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二等奖的,县区级一类竞赛一等奖以上的,得13分。 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二类竞赛、省级一类竞赛优秀奖,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三等奖的,县区级一类竞赛二等奖以上的,得8分。
|
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多项技能荣誉可累计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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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带徒计划(20分) |
带徒人数达5人的得15分;每超过1人再得1分,最高得20分。 |
提供师带徒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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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10分) |
1.工作场所必须满足开展授徒工作需要。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得5分;50平方米以下酌情得分,没有场所的不得分。 2.设施设备配备可以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等要求的得5分;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的酌情给分;没有设施设备的不得分。 |
提供现场图片、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场所使用权的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和图片。 |
|
工作制度 (5分) |
有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规定的得5分;制定的日常管理规定不完善的酌情给分;没有制定日常管理规定的不得分。 |
提供日常管理制度书面材料。“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必要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和激励机制,制定培养目标、计划等。 |
|
创新创造 (5分) |
1.获得发明专利的、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是专利人或者专利的牵头研发人)的得5分。 2.发表专著(ISBN书号,5万字以上)的、论文在EI、SCI中检索到的,得5分。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者作品集公开出版、论文在一般CN专业期刊发表,每篇得2分。 |
提供专利证书、专著、论文、期刊复印件。累计最高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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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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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者所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4:
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年度考核项目表(暂行)
( 年度)
技能大师工作室 考核单位(盖章):
指标体系 |
指标分值 |
考核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工作场所建设 |
8 |
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
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得8分;30-5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得4分;3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
|
3 |
工作室标识牌 |
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的得3分;无明显工作室标识牌的不得分。 |
|
|
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
8 |
有完备的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以及攻关等工作要求。 |
设施设备配备可以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等要求的得8分;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的酌情给分;没有设施设备的不得分。 |
|
工作制度 |
8 |
制定完善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 |
有制定完善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的得8分;制定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不完善的酌情给分;没有制定各项日常管理规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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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
规章制度全部上墙的得3分;规章制度部分上墙的酌情给分;规章制度没有上墙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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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室日常工作 |
30 |
建立工作台账(各类工作资料齐全,带徒过程及日常技艺培训指导有详细记录) |
建立培训日志台帐,工作档案齐全、资料丰富的得30分;不完善的酌情给分。 |
|
15 |
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 |
制定完善的年度计划、做好详尽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有及时报送的按项各得5分;没有及时制定并报送的不得分。 |
|
|
创新创优及参与技术攻关情况 |
2 |
承担省、市、县(区)或本单位(行业)相关技术研发项目 |
承担市级以上的(含市级)得2分;承担市级以下的得1分;没有承担的不得分。 |
|
3 |
发明相关技术专利 |
有发明专利的得1.5分/项;有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必须是专利人或者专利的牵头研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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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艺传承 |
1 |
组织或参与技能培训及交流 |
有参与的得1分;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
|
4 |
发表技艺方面的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
有专著(ISBN书号,5万字以上),在EI、SCI中检索到的论文,得4分;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者作品集公开出版、论文在一般CN专业期刊发表,每篇得1分。 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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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艺带徒 |
10 |
带徒成果 |
周期内,徒弟获得高级工资格的每人得2分,徒弟获得技师资格的每人得3分,徒弟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每人得5分。满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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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及宣传 |
3 |
参与技艺交流活动 |
培养周期内,技能大师或徒弟参与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得3分,参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得2分,参与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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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得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 |
获得市级电视台、报刊报道的每次得0.5分,获得省级电视台、报刊报道的每次得1分,获得国家级电视台、报刊报道的得2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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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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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高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技能大师或徒弟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获1-3等奖依次按每人次加5、4、3分,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1-3等奖依次按每人次加4、3、2分,参加区级技能竞赛获1-3等奖依次按每人次加3、2、1分。
附件5:
荔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期满验收评估表(暂行)
技能大师工作室 时间: 年 月 日
指标体系 |
指标分值 |
考核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工作场所建设 |
4 |
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
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得4分;30-5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得2分;3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
|
2 |
工作室标识牌 |
有明显的工作室标识牌的得2分;无明显工作室标识牌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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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
4 |
有完备的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以及攻关等工作要求。 |
设施设备配备可以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等要求的得4分;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的酌情给分;没有设施设备的不得分。 |
|
工作制度 |
4 |
制定完善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 |
有制定完善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的得4分;制定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不完善的酌情给分;没有制定各项日常管理规定的不得分。 |
|
2 |
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
规章制度全部上墙的得2分;规章制度部分上墙的得1分;规章制度没有上墙的不得分。 |
|
|
工作室日常工作 |
10 |
建立工作台账(各类工作资料齐全,带徒过程及日常技艺培训指导有详细记录) |
建立培训日志台帐,工作档案齐全、资料丰富的得10分;不完善的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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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及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材料 |
制定完善的年度计划、做好详尽的半年、年度及期满工作总结,有及时报送的按每年各3分给分;没有及时制定并报送的不得分。 |
|
|
创新创优及参与技术攻关情况 |
2 |
承担省、市、县(区)或本单位(行业)相关技术研发项目 |
承担市级以上的(含市级)得2分;承担市级以下的得1分;没有承担的不得分。 |
|
3 |
发明相关技术专利 |
有发明专利的得1.5分/项;有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必须是专利人或者专利的牵头研发人。 |
|
|
技艺传承 |
1 |
组织或参与技能培训及交流 |
有参与的得1分;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
|
4 |
发表技艺方面的论文或公开出版教材书籍 |
有专著(ISBN书号,5万字以上),在EI、SCI中检索到的论文,得4分;论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者作品集公开出版、论文在一般CN专业期刊发表,每篇得1分。 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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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艺带徒 |
50 |
带徒成果 |
三年完成培养5名高级工资格以上带徒任务的得40分,没有完成培养5名高级工资格以上带徒任务的不得分。在完成带徒任务基础上,每多培养一名高级工以上徒弟的加1分,徒弟获得技师资格的每人加1分,徒弟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的每人加2分,最高加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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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及宣传 |
3 |
参与技艺交流活动 |
培养周期内,技能大师或徒弟参与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得3分,参与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得2分,参与区级职业技能竞赛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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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得市级及以上电视台、报刊报道 |
获得市级电视台、报刊报道的每次得0.5分,获得省级电视台、报刊报道的每次得1分,获得国家级电视台、报刊报道的得2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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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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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高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技能大师或徒弟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获1-3等奖依次按每人次加5、4、3分,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1-3等奖依次按每人次加4、3、2分,参加区级技能竞赛获1-3等奖依次按每人次加3、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