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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确了,员工是否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时间: 2023-08-29 14:34 分类: 职场观察 来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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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 吗?一旦出事了后果由谁来负担?

  01

  自愿放弃社保

  后果由谁负担

  最近小编在微博看到这样一个话题“自愿放弃缴社保后果谁负担”,阅读次数已经达到了2.3亿。

  图片

  确实,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关于放弃社保这种事情,从单位角度来考虑,是为了减少成本,又或者是为了以后辞退时方便;

  而从个人角度来说,是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实际上可能并没有多),于是,在我们的身边就多了很多这样的情形:

  纵观这几年发生的形形色色相关的类似案例,无疑是这几种答案:

  1、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

  2、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签的字承担责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正好人社部又出了通知,于是干脆就再统一做个说明。

  图片

  由此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02

  单位不给交社保

  “被自愿了”怎么办?

  若发生公司强制不缴社保,并逼迫员工签相关证明的话,员工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1、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补缴)

  2、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

  3、员工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4、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03

  规避!

  社保缴纳6大误区

  除了上面我们所说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要承担责任外,以下这6个误区,统统是不合法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引起注意,否则,可能后果很严重!

  误区一: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可是一旦找公司挂靠或代缴社保,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未来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甚至,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了。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

  误区二: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1、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60%,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

  2、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当地上年社平工资300%,按社平工资300%为基数

  3、职工上年平均工资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按职工上年平均数为基数

  所以说,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法律规定的社保缴费最低限额,不是缴费基数,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小编提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误区六: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更多详情请参考莆田人才网